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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上饶市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豆腐

2021-02-25 12:24:42来源: 上饶市场监管微信号

  豆制品是大豆经加工制成的,如豆腐、豆腐丝、豆腐干、豆浆、豆腐脑、腐竹、豆芽菜、辣条等。因大豆经过加工,不仅蛋白质含量不减,而且还提高了消化吸收率。同时,各种豆制品美味可口,促进食欲,在膳食中有很重要的作用,受到广大市民的喜爱。为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对豆制品的监管,不断提升行业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从3月1日起,我市将开始为期四个月的豆制品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一批、淘汰一批、整合一批”的工作思路,提升改造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差的豆制品小作坊,鼓励属地政府创造条件建设小作坊集中生产加工区。针对豆制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豆制品加工生产企业、豆制品加工小作坊、豆制品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自查与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豆制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一批无证生产经营豆制品的地下窝点,依法吊销一批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企业的许可证和小作坊登记证,不断完善日常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豆制品抽检合格率,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工作重点
 
  (一)普查登记,将豆制品加工生产主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按照全面监管、全覆盖监管的要求,以小豆腐坊为重点,并将所有豆制品生产经营主体(包括生产加工小作坊、餐饮业、超市和农贸市场等,下同)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施登记管理。对豆制品生产主体进行全面普查,并逐户建档立卡,对豆制品生产经营主体名称、开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生产地址、食品种类及添加剂使用等信息实名登记,完善覆盖所有豆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态监管档案。
 
  (二)强化监管,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严格落实豆制品生产许可制度、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卫生条件检查制度和豆制品食品安全抽检制度。一是对无证无照的小豆腐坊,坚决责令其停产整顿,对经条件改造达到取证条件的,可核发《小作坊登记证》,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取证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其复产。二是做好对豆制品终端使用单位的监管,对市场、超市、饭店等流通及餐饮行业,督促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向消费者。三是加大对豆制品中易添加的吊白块、工业卤粉、块黄、碱性黄、硫酸亚铁、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质的查处力度,坚决不允许有超范围使用柠檬黄等食品添加剂现象发生。四是重点检查其原料来源,对使用以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五是督促企业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当前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严禁未取得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过期或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豆制品生产。
 
  (三)制定规范,提升豆制品生产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进一步规范辖区内豆制品生产经营主体,明确豆制品生产原辅料采购、加工、产品检验、运输和销售各环节要求,督促豆制品生产主体按生产规范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和销售,实现豆制品生产加工工艺规范化。督促豆制品生产主体规范管理,建立原辅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出厂及销售等各项记录台账,完善并实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承诺、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品管理等各项制度。完善豆制品运输管理制度,提升豆制品运输条件。豆制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力争做到使用0-8度的冷链专车送货。应严密遮盖,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农贸(农批)市场存储与销售高危易腐败的豆制品时,力争在0-8度间冷藏条件下进行。
 
  (四)扶持引导,推进豆制品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
 
  一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加强豆制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选址、布局设计、贷款贴息、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创建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通过技术帮扶、政策引导、强化监管等措施,推进豆制品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二是指导豆制品生产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规范豆制品传统制作工艺,督促豆制品生产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控,按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来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引导区域性集聚的豆制品小作坊走集体投入、分工协作、规范生产、联合经营的道路。组织专家或行业协会,指导豆制品生产主体完善从原辅料到产成品的全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指导豆制品生产主体开展人员培训、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严惩违法,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市场秩序
 
  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豆制品行为,严厉打击餐饮单位非法购进无证生产的豆制品、未按规定索证索票、未按产品贮存条件贮存、使用豆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消费者、新闻媒体作用,鼓励举报违法生产、销售、采购不符合要求豆制品的行为。发挥豆制品行业组织的作用,引导豆制品行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豆制品安全健康消费。对一年内有多次国抽、省抽、市抽和县抽不合格项的;对存在生产卫生环境恶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对于涉嫌犯罪人员,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市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
 
  (一)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各地许可部门要严格审查豆制品生产企业原材料、生产条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经营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依法关停,强制退出。建立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
 
  (二)严格实施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本地区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及质量安全现状。对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大飞行检查和监督抽检频次。国抽、省抽和市抽不合格次数较多的县(市、区)要细化整治方案,确保整治不走过场。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严厉查处。
 
  (三)严格产品监督抽检。依法组织开展针对豆制品的监督抽检工作,发现不合格的,特别是发现大肠菌群、焦糖色、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甜味剂等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防控安全风险、查明原因、依法处置,坚决遏制豆制品质量安全久治不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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