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聚焦两大痛点,筑牢安全防线
中国食品新闻网讯(王敬轩)“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着 14 亿多人 “舌尖上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正式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此次修法以 “小切口” 模式直击行业顽疾,旨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守护好百姓饮食安全。
现行食品安全法自 2009 年施行后,历经 2015 年全面修订,以及 2018 年、2021 年两次修正,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食品安全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问题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问题尤为突出,急需通过修法加以解决。
此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 3 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实施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此次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的提出,正是对这一顶层设计的落地回应,采取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策略,在不触动法律框架的前提下实施局部优化。
在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方面,修正草案构建起 “许可 - 查验 - 追责” 三位一体监管体系。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具备相应条件,需取得准运证明,该证明由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发放,且运输经营者要具备专用运输容器、清洗消毒设施等硬件条件。同时,明确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各自的义务。发货方要查验承运方的准运证明,核验运输容器是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收货方需查验准运证明、运输记录,核验运输容器铅封是否完整;承运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此外,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篡改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和具体管理规定,明确如食用植物油、乳制品等重点液态食品的运输温度控制、容器材质标准等操作指南 。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全国有 1.6 万多辆罐车从事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食品安全隐患大。去年媒体曝光的 “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就暴露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监管漏洞,特别是缺乏准入监管,导致准入门槛较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偏轻。此次草案明确对无证运输行为处 5 万元至 50 万元罚款,伪造运输记录可顶格处罚,相较现行法提高 3 倍惩戒力度,以加强对该领域的规范管理。
在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上,修正草案作出历史性调整,将其纳入与乳粉同等的注册管理体系。我国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市场发展迅速,2024 年规模已达 85 亿元,但因 2015 年修法时国内无相关产品,长期处于监管盲区。与乳粉相比,液态乳因保质期短、营养成分更易流失,对生产工艺和冷链控制要求更高。如今,国内部分企业已开始研发和试制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急需明确监管要求。
为此,草案规定生产企业需按注册的产品配方、杀菌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进口产品需通过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认证,违规生产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最高货值 30 倍罚款等处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刘超指出,这一举措将倒逼行业升级,既能防范进口产品 “标准洼地” 风险,又能为国内企业研发国产液态乳铺平道路,预计未来 3 年国内品牌市场占比有望提升至 30%。
除了针对两大重点领域的监管措施,此次修法还建立了 “阶梯式” 处罚机制,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对未按要求贮存运输食品的行为,现行法最高处 10 万元罚款,草案提高至 50 万元;情节严重者将吊销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行业;同时增设信用惩戒条款,将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这种 “长牙齿” 的监管设计,既避免过度增加合规企业负担,又通过严惩少数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体现了 “统筹发展与安全” 的立法原则。
随着草案进入审议程序,业内预计相关配套细则将在年内出台。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建议,可借助区块链技术实现运输记录不可篡改,通过 “互联网 + 监管” 提升执法效能。此次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聚焦民生痛点,正为 “从农田到餐桌” 的全链条安全编织更细密的制度网络,守护好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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