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鲁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开展专项检查
2022年12月07日来源:鲁山县市场监管局
“把咱店莲花清瘟胶囊、感冒灵颗粒的进货票据拿出来,让我们看一下”。12月7日,鲁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杏一大药房等连锁药店检查时,对药店经营的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细菌等“四类药品”的价格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向各药店下发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各药店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药品及防疫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不得串通哄抬物价。


12月5日,鲁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通告,对全县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进行优化调整,群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细菌等“四类药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名登记信息。


随着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各药店不同程度出现了“四类药品”抢购现象。为稳定全县“四类药品”和防疫用品等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鲁山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对药店开展价格行为提醒告诫。截止目前,已检查药店71个,下发告诫函71份,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3份。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对“四类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的检查力度,争取在一周时间内实现全县药店检查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我们依法严惩。同时,欢迎群众通过12315热线向我局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我们将从快从严查处”。鲁山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杜江涛说。(报送人:李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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