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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度超出标示值引出的系列官司

2023年09月07日来源:中国食品新闻网

  中国食品新闻网讯(海 波)发酵酒的酒精度越高,意味着酒的品质越好,这几乎是常识。然而,2021年8月,宁波市海曙明州农产品加工中心站一款标签明示酒精度为9度的糯米酒,因实测度数达到11.8度,却被检测机构宁波市海关技术中心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围绕着酒精度高出明示值是否就是不合格的焦点,当事人跟检测机构及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已进行了长达2年多的“拉锯战”,引发了一系列的官司。


  酒精度高出标示值被判不合格2021年8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市海关技术中心,抽检了宁波市海曙明州农产品加工中心站一款标签明示酒精度为9度的糯米酒,实测结果为11.8度。


  2021年9月1日,中心站收到海曙区市场监管局送达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各一份。


  该检测报告显示,检测项目中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甲盐、糖精钠等均未检出,判定为合格,酒精度的测出值为11.8,该项被判定为不合格。


  对于该产品执行标准的制定者及生产企业,自然不会接受这一检验结论。所以他们接到该通知后,以为只是检测机构对标准理解有偏差导致的失误,当天提交了书面异议,说明受检产品依据的《明州米酒》标准,是他们中心站发布的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标准的酒精度条款:“允许大于明示值。因明州米酒规定不得添加酒精,也就是既不能用酒精来勾兑酒品,也不能用添加酒精的方式里提升酒精度,全靠依赖发酵工艺的掌握,以及不同度数酒品间的互兑,难度较大,允许酒精度的误差可在标签明示值的2度以内。”也就是说酒精度首先是上不封顶,下限只允许在标签明示值的2度以内,因此该检测项目中酒精度的明示值是9度而实测值为11.8度的糯米酒,不但应属于合格,而且品质更高,请求依规予以纠正。


  异议处理结果没告知,产品竟被公示不合格根据规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自受理异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但该中心站一直没有收到相关告知,也没接到有关不合格食品的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通知。


  到了该年的12月底,有人告知他们的产品已被省市场监督局公布为食品安全不合格产品。该中心站负责人当即致电省局和当地市监局相关人员查询。省局负责该异议处理的金副处长在之前与当事人联系时曾表示过认同该异议理由,这次则告知因存在争议,还没有最后结论,省局正在协调处理。


  到了2022年的4月,不断有人告知该中心站的产品已在网上被公布为食品安全不合格产品了,网上一查果然有不少关于该中心受检产品为食品安全不合格产品的信息,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的,对该不合格产品的处置信息却并不一致,其虽认同省局不合格的结论,却称“发酵糯米酒的酒精度的提高,实际意味着当事人生产的纯糯米酒质量控制高于其制定的企业标准,且不会影响食品安全。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实质并未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这意味着,当地市监局接省局移交查处后,并不认同标示9度实测11.8度的糯米酒有食品安全问题,反而还认为酒精度提高实际是品质更好。


  该中心站自然更不能接受这种莫须有的“罪名”,坚持要求进行书面告知,并追查是谁承办的案件?这时,省市场监管局抽检处致电说承办异议结论的,是一名从检验机构借调来的外聘人员,目前己离开该处。


  奇怪的是,省、市、区市监部门均不不肯依规给予当事人法律文书。


  为查明真相,提起信息公开申请到了2022年8月,该中心站为查明事实真相,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了信息公开的申请,申请公开产品抽样、送样、收样、检验的原始记录; 以及受理异议后仍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依据和告知书及送达的原始记录。


  原本并不复杂的一起食品抽检中标准适用认定事件,没想到自此会牵出一连串的罗生门。


  当事人没等来信息的公开,却先等来了海曙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的几次上门,希望该中心站放弃对省局信息公开的申请,否则原本不予处罚己结案的案件,可能会面临重新处理。


  该中心站后来从省政府获取的证据显示,就在他们提出申请后的2022年9月9日,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就向省局提交了一份涉嫌抽检不合格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该报告称,2021年8月30日,该局收到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和不合格的检验结论后,就已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纯糯米酒应当符合当事人自己制定的《明州米酒》的执行标准。办案机构综合考虑检验报告和当事人陈述的理由,认为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证据不充分,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法不作行政处理,并于2021年11月结案,处理情况也已口头告知当事人。如果现在再重新做出处罚决定,不符合程序规定,因此,本局拟维持原处理不变。并建议,省局是否可考虑在网上仅公示涉案产品酒精度与其标识不相符合的检测数据,暂不公示检测结论。同时,他们将同步跟进,尽全力对当事人开展说服与沟通。


  但当事人并没撤回申请,省局随后公开了产品抽样单、检验原始记录等信息,但对异议结论告知书及其依据和送达记录等信息,以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为由不予公开。


  通过获得的检测原始记录,该中心站负责人、《明州米酒》标准制定者李召宝,发现宁波海关技术中心的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存在不少疑点,于是决定查个究竟。


  售卖了10多年的商户被迫取消合作2023年2月24日,宁波市海关技术中心三名抽样人员,来到奉化城区一家商户,称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前来抽样。期间,三人看到该商户的展柜里有当事人的酒品后,就让该商户不要经营当事人的产品。


  商户告知,这几种酒他们已经卖了10多年,从没有客户投诉过质量问题。来人明确告知,如果继续再卖,就会不断来这里各种抽检。


  商户只好电告当事人此事。当事人让商户先核实清楚来人是否确实是宁波市海关技术中心的人。来人拿出委托书和胸挂宁波市海关技术中心的抽样工作证以及肩挂执法记录仪,让商户拍照,以此让证实了他们的身份。


  之后,商户告知,他们已当着来人下架了当事人的产品,并向到店的抽样人员保证不再售卖,来人也确未对其店抽样,让当事人去取回剩余产品,清账结束合作。


  酒精度超出标示值引出的一系列的官司该中心站认为,这是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抽样人员的打击报复行为,事件再次升级。


  就这样,两年多时间,围绕这起食品抽检事件,宁波市海曙明州农产品加工中心站,已先后提出多个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022年11月,当事人分别向省人民政府提起对省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行为违法和食品抽检行为违法的行政复议。


  同时,就宁波市海关技术中心涉嫌编造检验原始记录、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向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提起履职申请,要求该局依法查处违法检验行为。


  2023年6月1日,当事人就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抽样人员涉嫌打击报复行为,再次向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履职申请,要求依法查处。


  2023年6月19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称,该事项不属于他们管辖,建议向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或者其主管部门反映。


  6月30日,当事人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6月19日的回复,责令其对履职请求事项履行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


  目前,所有这些案件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