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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上)食品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新规实行 鼓励公众举报 推动食安共治

2021-12-20 11:38:40来源: 《中国食品工业》

文 / 本刊主笔 王 玺

2021年1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行。

《暂行办法》聚焦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对经查实的上述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实施1000元至最高100万元的奖励。举报人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

cn、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在线举报,或者拨打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15进行电话举报。

鼓励公众举报,推动社会共治

今年以来,河北省沧州青县“瘦肉精”事件、“小龙坎”火锅店、“蜜雪冰城”奶茶店、“华莱士”快餐店、“杨国福”麻辣烫店、“奈雪的茶”奶茶店、“大润发”超市等企业曝出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针对曝光的食品安全案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公布查处情况,惩处涉事企业,同时追查上下游和同行业各有关企业。

在此背景下,2021年7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行。

据了解,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增强监管合力推动社会共治,该《暂行办法》提出,针对重大违法行为,如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违法行为,举报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而言,包括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也可按照该《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暂行办法》对“举报人”划定了明确范围,即有权利申请举报奖励的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并详细列举不予奖励的情形,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为进一步打击假举报、滥举报,该《暂行办法》还规定,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奖励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暂行办法》,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按罚没款的5%、3%、1%给予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按照三个等级,其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此外,该《暂行办法》特别明确内部举报人举报违法行为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考虑到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专业性、技术性强,重大违法行为常常更隐蔽和不易察觉,本次设置“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在征得本级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规定的奖励标准,将有利于获取关键案件线索、提升打击精准度。

《暂行办法》还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明确规定举报人可匿名举报,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

激发社会力量共同治理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产业涉及畜牧业、种植业、化学工业、机械装备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产品批发零售业等许多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食品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是基本的民生问题和重大的经济问题。食品产业面大量广,风险传导性强,监管难度大。食品供应链条长,从田间到餐桌涵盖种植、养殖、加工、保存、运输、销售、消费等数十个环节,任何环节产生的食品安全风险都会沿产业链传导,最终对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

据统计,小微企业大约占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的80%,不少生产经营者达不到生产经营许可条件。一些小作坊、食品摊贩长期游离在监管体制之外,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多发地带和监管难点。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越来越大,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2015年10月1日起修订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经过2021年4月29日再次修正后,均提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原则,以激发社会力量共同治理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法》

在总则中明确提出“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并在后续多项条款中予以体现,比如,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将行业协会这一主体纳入了监管体系;鼓励“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管。

曲阜师范大学食品安全与农业绿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尹世久认为,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呈现稳定向好的势头,但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的态势仍然存在。

尹世久认为,要实现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须尽快建立起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而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核心是食品安全实行社会共治。2015年修订并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理念,之后,多个中央文件都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出了要求。从中央到地方,围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也进行了大量的政策和实践探索,各地纷纷通过开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出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等多种举措,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公开发布,再次强调“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鼓励社会监督”,“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

尹世久认为,公众的投诉举报在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

曲阜师范大学食品安全与农业绿色发展研究中心通过对山东省全省16个地市1036位城乡居民的问卷和访谈调查,专门研究了公众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情况。从调查来看,公众普遍认可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重要性,对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的奖励力度总体也比较满意。超过六成的受访者认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在食品安全的风险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仅仅有不到两成的受访者认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作用不大。对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的奖励力度,六成左右的受访者认为奖励力度比较大或者合适,有两成受访者认为奖励的力度比较小。

在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印发的《暂行办法》实行前,甘肃省已率先实行了类似的举报奖励办法。

2021年9月2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发布《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据介绍,甘肃省《奖励办法》旨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推动食品安全共治,营造让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据介绍,《奖励办法》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3个奖励等级。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没金额计算奖励金额,最低给予举报奖金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受到刑事追责的,按照罚金金额的5%、3%、1%给予奖励;未被判处罚金或者按此计算不足3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此外,2021年11月中旬,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兰州海关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根据《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奖励。

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在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多地创新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创新食品安全监管。各地监管部门按照“人、物同防”要求,毫不放松抓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一方面防控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传播,另一方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等6个部门制订并实施《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完成2813万元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采购工作,推动该市检验检测行业复工复产。

湖北省将食源性疾病监测纳入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建立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督促落实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监测报告责任。2020年,湖北省依托中央防疫资金,累计投入6亿元,在提升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能力的同时,建立健全以省级为龙头、市州为骨干、县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重点实验室为支撑的全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山东省根据疫情形势,先后制定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文件和技术规范。从去年10月起,对进口冷链食品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加大检测频次,由每两周检测一次缩短至每三天一次。设立监管专仓,建立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彻检彻控机制,去年12月初做到集中监管专仓全省覆盖,并且制定全省统一的专仓运行规范规程。

贵州省以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为契机,利用多种渠道开展科普宣传,发布预警提示,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作格局。该省组建了医疗、疾控、家庭医生、志愿者为主的科普宣传队,通过开展培训,提升科普宣传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厦门作为全国第二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市委、市政府始终将食品安全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不断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全力为市民筑牢“舌尖上的安全防线”。厦门市按照国务院食安委的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达到了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标准,并有效地推动了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工作机制的创新。近年来福建省食安委对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综合排名中,厦门均位列第一或A级。

食品安全直指民生,最重要的标尺是民意,最终的评判者是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单靠政府的监管还不够,必须集聚社会各方能量。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围绕“社会共治策略”,充分调动与整合政府部门、市场和社会各方资源,发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行业协会、企业、社会团体、志愿者、市民代表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构建完善制度机制,打造各类平台载体,培育社会第三方服务平台,实现食品安全共治、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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