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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下)李小龙女儿起诉真功夫商标侵权

2022-12-22 14:22:27来源: 《中国食品工业》

文 / 孙双双

十余年版权争议,终于要盖棺定论?


近日,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起诉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


该案于8月25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该案的最终结果还需等待法院的判决。


名人商标早有争议双方多次对薄公堂


据媒体报道,案件原告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为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实际上,李香凝维护父亲李小龙形象权的行动已经持续多年。


据媒体报道,早在2010年,李香凝曾表示,已经在美国陆续将其父亲的影片及商标所有权购买回来,计划将这些资源进行整合,使“李小龙”成为全球品牌。彼时,她称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了接洽,该局复函表示,李小龙及其英文姓名"BruceLee"开发利用的权利应当归其继承人所有。


2019年12月,原告向上海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真功夫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


李香凝及其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合法享有李小龙相关的各种权益,已陆续在中国大陆注册近60个与李小龙相关商标。真功夫公司擅自使用李小龙肖像,既侵犯了李小龙肖像上承载的人格尊严,也侵犯了财产上的利益,属于典型的侵害民事权益的行为,应当就其侵害李小龙权利、权益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的肖像,并赔偿损失。


对此,真功夫公司当时回应称:只是收到法院关于美国加州的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诉讼的相关材料,除此之外,李香凝方并未与我们沟通,公司没有侵权,不会寻求庭外和解,没有更换真功夫品牌商标的计划,2.1亿元的索赔额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真功夫还表示,其系列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我们已经使用了15年。我们的商标是否侵权,多年前也曾有过争议。但我们的商标一直没有被判定侵权或者撤销的行政或司法结论。时隔多年后被起诉,我们也很疑惑,我们正积极研究案情,准备应诉”。


公开资料显示,作为此次被告方的真功夫创立于1990年,2004年之前叫做“168蒸品快餐店”,后更名为“双种子”。从2004年开始,真功夫启用了酷似李小龙的“功夫龙”形象新商标。目前,真功夫在全国有600多家连锁店。


是否侵权存有争议仍需等待法院判决


关于真功夫是否侵权一事,一时间成为热议。


“对于本案我个人认为真功夫有可能是涉嫌侵权的。”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专利部主任高晓丽表示,如果酷似李小龙的形象被认定具备李小龙的外貌特征,一般社会公众看到该图案能够联想到李小龙,不可避免地与李小龙相联系,该表现形象即构成李小龙的肖像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的起诉案由并非肖像权侵权纠纷,而是“一般人格权纠纷”。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新远指出,这是因为该案比较特殊,一方面涉及逝者的人格利益,另一方面可能涉及与肖像有关联的人格利益的保护。


“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仅承认对以自然人面部为中心的形态和神态的保护,而不保护其他身体部位,本案中真功夫的商标面部辨识度低,是否会影响案件的走向?李小龙作为一个世界知名的功夫明星,他在一般人眼中的综合形象(包括动作、衣服配色、经典台词等)是否应该被法律保护?这都是值得关注的地方。”马新远补充道,判断是否侵犯人格权益,除了商标本身,还需要注意企业使用这个商标时,包括宣传时是否刻意把该商标与某人联结,是否有引导大众对商标认知的故意。 此外,关于真功夫发布的其系列商标是经授权使用的声明,专家也给出了不同的意见。


高晓丽表示,商标和肖像权是两个法律关系,即使商标获得注册也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但如果李小龙方认为涉案图形不应当被注册商标的,也可以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商标无效。


但马新远称,我国《商标法》虽然规定了申请商标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但在先权利人应当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起无效申请,目前真功夫的商标已经注册超过10年,所以无法提请该商标无效。


因此,该案最终结果如何,还需等待法院的判决。


形象版权案层出不穷 提高品质是根本


除了真功夫,其实还有很多耐人寻味的形象版权案件。


2018年5月,《绝世高手之大侠卢小鱼》


电影的导演兼主演卢正雨起诉“卢小鱼”连锁餐厅使用其对外形象,涉嫌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将卢正雨的肖像作为LOGO,并且店名正是卢正雨代表作中的主角名字。


卢正雨工作室表示,该餐厅一直在侵权使用卢正雨的肖像用作其招牌和宣传、且店名是卢正雨代表作主角名“卢小鱼”,误导了大量消费者。一些因食品安全问题与该连锁餐厅有纠纷的加盟商,以及使用该餐厅食物后感到身体不适的消费者,也联络我方要维权。


为此,“卢小鱼”餐饮方辩护称“此头像为剧照基础上的改编,并不是卢正雨本人。”最终结果是一审判决卢正雨败诉。事后卢正雨表示他将上诉到底,一定要对方撤掉招牌、道歉为止。


2022年8月26日,黄渤与山东鼎味康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就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鼎味康公司被判赔偿原告黄渤经济损失100万元并公开致歉。


黄渤表示,亨彦公司和鼎味康公司在未曾授权的情况下,使用黄渤的姓名和黄渤为新东方品牌代言所拍摄的照片作为肖像。


另外,在2020年4月1日,黄渤就鼎味康公司的侵权行为已经向鼎味康公司寄送过律师函,但鼎味康公司在收到律师函后并未停止侵权行为,网络中仍存在大量鼎味康公司或鼎味康公司授权的销售商发布的涉诉产品售卖信息,侵权后果进一步扩大。


如此看来,我国对于角色形象是否给予肖像保护确实不好进行判定,但可以肯定的是,企业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仅仅依靠包装品牌打名人“擦边球”,显然是不恰当的。


有评论指出,商家注册的商标要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内涵和市场价值,同时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商标“傍名人”,恰恰说明这种商标只是投机取巧,并没有自己独特的内涵,且一旦被抢注的“名人”或权利人起诉维权,涉事企业可能就会陷入窘境。对企业来说,只有脚踏实地提高自身品牌价值,提升自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妥善处置舆情,有效规避声誉风险,才是长久经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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